“青花椒”案重出江湖?仿真宠物著作权争议再敲知识产权边界警钟
五年前,“青花椒”三个字搅动了中国餐饮江湖。一家上海公司手握“青花椒”注册商标,将四川多家餐馆告上法庭,理由是店招中使用了“青花椒鱼火锅”字样。一时间,“连调味料都不能叫青花椒?”成为全民之问。最终,四川省高院二审力挽狂澜,明确指出:“青花椒”作为川菜常用调料,属于正当使用,不构成权利滥用。该案被最高法列为典型案例,成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里程碑。
五年后,一场惊人相似的争议,正在文创产业悄然上演——只不过,这次的“青花椒”,变成了一只仿真猫。
一只猫,为何成了“权利主张的对象”?
近日,多家仿真宠物企业向本报透露,因产品采用布偶猫、三花猫等常见品种的真实毛色与形态,被诉侵犯他人著作权。一审法院认定,被告产品“具有一定独创性”,构成权利主张。
乍听之下,这似乎只是又一起普通的知识产权纠纷。但细究其逻辑,却令人脊背发凉:原告主张的权利基础,并非某个独特设计,而是对自然界广泛存在的动物外形的“写实再现”。
这与“青花椒”案何其相似!
当年,商家用“青花椒”描述菜品风味;如今,设计师用“三花猫”还原真实宠物样貌。前者是通用名称,后者是公有领域形象——二者皆非某一家企业可独占的私产。
从“调味料”到“猫的样子”:公有领域的失守风险
“青花椒”案的核心启示在于:不能让本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,因一纸注册或登记,就变成打压同行的武器。正如四川省高院在判决书中所强调:“若允许垄断通用名称,将损害公平竞争,阻碍行业发展。”
而今,仿真宠物行业正面临同样的困境。
猫的重点色、斑块分布、圆脸短鼻……这些特征源于自然演化,是亿万爱猫人共同的认知符号。若司法实践认可对此类元素的排他性主张,无异于宣告:“从此以后,做真猫需授权。”
更值得警惕的是,已有迹象显示,部分主体正通过批量登记动物形象著作权,构建“维权—索赔—和解”的商业模式。“这已不是保护创新,而是制造风险。”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坦言。
司法如何避免重蹈“一审覆辙”?
值得庆幸的是,“青花椒”案已为类似争议留下宝贵司法遗产。
该案确立的原则清晰而坚定:当某一标识或形象属于行业通用、自然存在或功能性必需时,他人基于描述性、指示性目的的使用,应被认定为正当使用,不构成权利滥用。
这一精神,完全可迁移至著作权领域。
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》亦明确:对客观事物的写实表达,若未体现作者个性化选择,不构成作品;因主题限制导致表达有限的,相似不等于权利主张。
眼下,相关仿真宠物案件或已进入二审程序。业界普遍期待,司法机关能如四川高院当年那般,以专业与勇气,划清权利边界,守护公共领域的开放性。
从“潼关肉夹馍”到“青花椒”,再到今天的“仿真猫”,一系列争议反复拷问着同一个问题:知识产权制度,究竟是激励创新的引擎,还是圈地割韭菜的工具?
答案,不应由登记证书的数量决定,而应由法律原则与公共利益来锚定。
正如“青花椒”案终审判决所昭示的:“权利的行使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扰乱市场秩序。”
当一只仿真猫也能引发一场关于自由与垄断的讨论,我们或许该庆幸——因为每一次对边界的厘清,都是对真正创新最好的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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